欢迎光临大发8888网页版登录English314685072@qq.com

647个乡镇污水厂今年全部投运,看看湖北如何严防“晒太阳”工程

发布时间:2019-05-08 16:56:06

    对此,湖北省住建厅表示,湖北省全部乡镇污水处理厂将纳入在线监测,并通过纳入财政预算、征收污水处理费、运营奖补等5个方面举措筹集运营资金。

据介绍,湖北省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指标,包括进水COD、PH值,出水COD、氨氮、总氮、总磷等,各地将集中建设水质化验中心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在线监测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负荷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等运行数据,全部汇集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监测结果定期发布,市县政府据此实施绩效考核并付费处理污水中产生的污泥,也须达标处理,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数量记录,至少保存5年。

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全面推进的基本原则,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为目标,加强日常维护,保障运营经费,严格绩效付费,科学考核监督,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县域范围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原则上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主体,因历史原因县域内有多个运营主体的,应在三年内依法依规调整到位。

(一)加强收集管网运行维护。各地应编制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安全运行及维护方案,明确管道、检查井和排放口等部位的巡查周期和维护要求,及时解决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提高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做好工商业排水户纳管管理工作,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禁止超标工业废水进入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统筹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序和位置,避免对已建成管网造成损坏。

(三)妥善做好污泥消纳处理。各地应结合实际,编制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实现污泥减量、稳定、无害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污泥泥质应达到卫生填埋、园林绿化、土地改良等污泥处置标准。污泥去向及最终消纳地点应做好记录,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定期报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各地应指导污水运营大发8888网页版登录建立健全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熟练掌握处理工艺、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厂区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七)支持技术创新。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经营成本监管,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激励运营单位改进技术、降低成本。鼓励运营单位在保障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高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

(一)实行在线监测。省级建立“省、市、县三级数据联通,相关部门实时共享”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对全省所有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省住建厅负责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各市、州、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责任部门负责指导本级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管理,并向省级平台提供实时在线监测信息;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落实绩效付费。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制定付费标准。以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的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约定为基础,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绩效评价综合考核结果,定期支付污水处理费用。

四、强化经费保障

(一)落实财政预算保障。建立财政预算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由政府负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实施省级运营奖补。省级运营奖补政策暂定5年(2019-2023年),由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奖补工作。对投入运行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在线监测考核。依据管网维护质量情况(主要参考进水COD浓度评判)、出水水质达标情况(主要参考出水COD浓度、氨氮、总磷等指标评判)、处理水量(按污水厂处理成效评判)、县域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进行每月考核,由省级财政对运营维护较好的处理厂,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运营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

五、严格考核监督

按照“省级组织、市级推动、县级实施”的责任体系,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补工作。省住建厅每年初向省政府报告上年度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县级政府是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列为污染减排考核重要评价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责任。对履职不到位、运营管理状况不佳的,对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